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
Banner

站内检索

站内搜索标题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采购公告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19 10:06:5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RSGSZB[2024]0008

 

 

 

 

 

 

      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黑龙江省晟晔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四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4

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2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编号:RSGSZB[2024]0008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已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2.预算金额:人民币663,000.00元(含增值税)。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拆除旧电梯、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等,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4.招标内容:电梯2(包含设备、运输、安装、修复、旧电梯拆除、调试等

5.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

6.供货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7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2.1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若已换证只需提供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2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提供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同时需要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若已换证只需提供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只能授权给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已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不得参与投标)。

4.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址查询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59-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时间

1、凡具备承担本项目服务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必须进入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cpmsx.e-chinalife.com/xycms/)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并选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注:此网站需用谷歌浏览器)。只有成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化集中采购管理系统注册供应商,取得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化集中采购管理系统注册供应商账号和密码后,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工作。申请成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子化集中采购管理系统注册供应商相关程序及说明见“《中国人寿电子化集中采购管理系统注册供应商申请须知》(http://cpmsx.e-chinalife.com/xycms/)”

2、潜在投标单位请于2024419日至20244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省晟晔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加格达奇区金马滨河花园正门38号商服获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予受理。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

注:1、报名期内未在中国人寿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名操作的,将无法进行后续投标。

2、未进行报名或逾期报名、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投标无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50909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投标及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179号爱达尊御S204商服。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cpmsx.e-chinalife.com/xycms/)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其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7

联 系 人:王翔          联系电话:1894570222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集中采购监督办公室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10457555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晟晔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7号曙光金马滨河花园12号楼37号商服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19804570767

电子邮箱:shengyezhaobiao@126.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招标人

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联系人:王翔 

  话:18945702224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黑龙江省晟晔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7号曙光金马滨河花园12号楼37号商服

联系人:吴女士  

  话:19804570767

1.1.4

项目名称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1.1.5

供货地点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7

1.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范围内

1.3.2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拆除旧电梯、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等,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1.3.3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若已换证只需提供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提供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同时需要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若已换证只需提供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址查询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59-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只能授权给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已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不得参与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召开地点:另行通知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

1.11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不允许

□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投标须知正文第1.10款、第2.2款、第2.3款以及本须知前附表内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4509093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对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无异议,且不再受理投标人提出的其它问题。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

投标人在收到答复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无异议,且不再受理投标人提出的其它问题。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对招标澄清、修改等招标补充文件的确认函、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须填报本项目的投标总价,评标时,按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总价进行计算得分。

2、招标控制价:663,000.00元(含增值税)超出预算为无效投标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注明“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字样)

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仟元整(2000.00元)

1)户  名:黑龙江省晟晔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开户行:大兴安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桦分理处

3)行  号:402279000199

4)帐  号:890140122000014504

5)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5816时前。

注意事项:

1、电汇凭证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字样。(如因未注明名称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各投标单位汇款后,应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况。

3. 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黑龙江省晟晔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保证金款项的时间为准。

4. 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底单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备查。

5. 开标当日以投标保证金缴纳及核对情况明细表为查验依据。投标保证金只接纳各投标人从企业基本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6. 投标人须无条件承担投标人由于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保证金退票、保证金未按时到达专用账户、保证金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等投标保证金递交无效的情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评标处理。

7.投标保证金的返还:最迟在招标人和中标人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2159-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中凡标明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名章、签字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2、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5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以U盘形式体现电子版文件1份,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电子版投标文件形式:必须采用正本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的PDF格式,不得采用word文档转换的PDF格式,并保证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投标文件涉及到盖章或签字的内容必须采用PDF格式扫描盖章或签字的所有内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投标文件为A4纸,采用左侧书本方式胶装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1.文件正本一份密封在一个内包封中,副本五份密封在一个内包封中;两个内包封密封时封口处用密封条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然后将两个内层包封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外包封上不得有任何体现投标单位信息相关标记,且包装及文件不得破损。

2.外包封上应标明名称、招标人、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骑缝加盖“密封”章并加密封条。

3.如未按文件格式及要求密封、包封,则视为未响应文件形式性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安排: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45090930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179号爱达尊御S204商服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将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投标人提供密码解密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发送密码逆顺序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将留存开标全过程的影音资料;

6)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不超过3                         

7.3.1

履约担保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

10.1.2

不良行为记录

1、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址查询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59-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2 “暗标”评审

 

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采用,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及装订要求”编制和装订投标文件

10.3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将在中国人寿招标采购网(http://cpmsx.e-chinalife.com/xycms/)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预中标人公示,预中标人公示3日后无异议发布中标人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4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0.5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6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7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8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9.1

确定中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本次招标按以下选择执行:

■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

□重新招标

10.9.2

重新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组织重新评标:

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条例所列的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评审有误,未能按照同一标准评审等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发现并被查实的。

10.9.3

重新招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及投标表人须知前附表第10.9条规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依法组织重新招标: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或招标被确认无效的;

2、中标候选人(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选择顺序依次确定的所有中标候选人)均主动放弃中标,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均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3、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4、所有投标均被作无效标处理的。

10.9.4

投标保证金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3.4.4条规定的情形外,投标企业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0.9.5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对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5日内提出;

    2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3.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4.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纸质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时一致)签字;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将上述纸质书面材料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后附书面异议格式,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异议材料,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

    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上述异议的应当有确切的纸质书面证据或其他有效证据,否则异议无效;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异议,否则异议无效。

    7、超出本款上述规定时限或未按本款规定要求程序提出异议的,视为投标人无异议或异议无效,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0.9.6

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必须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按前述异议规定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在收到招标人答复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就相关事项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投诉,也不得以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进行恶意投诉;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按照国家及省市关于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并附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投诉人公章,由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0.9.7

对招标文件澄清的补充规定

    1.投标人接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后,请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附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等,应及时向黑龙江省晟晔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应详细充分说明所提问题),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hengyezhaobiao@126.com,并在答疑问题发出后以电话形式通知黑龙江省晟晔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804570767,联系人:吴女士

    2.投标人递交的书面材料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如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还应附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电子邮件传递的问题应与纸质书面材料原件相符。

    3.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放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不含15天,下同),且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造成较大影响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4.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5.如投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回复,或招标人已向经投标人授权的企业邮箱发送该澄清文件的,均视为投标人已确认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

    6. 招标人只做一次澄清,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跟招标有关的所有材料,要做好充分考虑,过后概不答复。

10.9.8

签订合同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公示期结束后,双方开始起草合同并遵守招标人审核程序,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无论在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协议书还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发现中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他人名义是指投标人挂靠其它单位或从其它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的)招标人将废除中标结果或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允许分包人再次分包,否则转让、分包无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1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10.9.9

招标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 “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

10.9.10

特别注意

1、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与本项目招投标有关的一切信息,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风险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

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认为有关内容使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以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纸质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非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纸质书面形式、逾期以及匿名的异议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并视为对本招标文件要求无异议。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踏勘现场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1条款。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负责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投标人按前附表须知规定不允许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邮箱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一览表;

3)详细配置明细表及技术偏离表;

4)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6)技术方案;

7)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须填报本项目的投标总价,评标时,按投标人填报的投标总价进行计算得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符合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4.1.2项和4.1.3项规定。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1项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将投标文件发送至邮箱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投标人提供密码解密投标文件,按照投标人发送密码逆顺序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合同履行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将留存开标全过程的影音资料;

6)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3.3.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投标人须知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重点工程招标项目,还应当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招标人不得以下列要求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同的条件:

(一)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二)将中标项目全部或者部分分包给其他人;  

(三)提高履约保证金额度;  

(四)变更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等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内容的要求;

(五)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
  (二)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名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为无效标处理的;
  (四)开标后,有效投标不足3名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且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是否雷同

两家或多家的投标文件内容有多处雷同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雷同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3.1.2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货物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3.1.3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提供影印件加盖公章)

资质证书

制造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若已换证只需提供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或提供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同时需要提供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若已换证只需提供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到场,无需提供)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无需提供)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址查询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网址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59-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如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网址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制造商授权函

投标人如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只能授权给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已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的制造商不得参与投标)(如是制造商参加投标无需提供)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以上“资格评审标准”中与投标文件书面材料一致的全部原件进行审查,与投标文件中资料不一致的无效,当场未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对已完成审查,投标申请人后补充的材料无效。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人总得分=投标报价得分(30分)+商务部分(8分)+技术标得分(62分)

各项计算、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2.2

投标报价得分

(30)

有效报价合计取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算术平均值

 

 

技术评分细则

 

类别

满分分值

评分细则

商务部分(8分)

企业质量管理

6分)

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具有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

具有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以上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cx.cnca.cn)查询结果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企业服务

2分)

投标人或制造商提供5星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得1分;投标人或制造商提供AAA级证书,得1分;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技术部分

62分)

技术指标、参数

(满分                                                                                                                                                                                                                                                                                                                                                                                                                                                      15分)

1、技术偏离表中“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应如实填写,并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一一对应,如简单填写“响应或完全响应”将视为实质性未响应招标文件。

2、技术指标、参数非号条款可以负偏离,依据每条负偏离的情况扣0.1-3分。

3、正偏离或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15分。                                                                

组织生产与供货方案

(满分12分)

根据本项目需求情况,制定详尽的、适应本项目的有供货方案:

①货物生产时间安排;

②备货时间及补货时间安排;

③货物包装;

④货物出库;

⑤货物运输方案及运输保险措施;

⑥货物验货及签收。

方案合理可行,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每项得2分,共12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

所提供的方案中每一处具有缺陷( 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存在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内容、前后逻辑 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主要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质量保证措施(满分12)

根据本项目需求情况,制定方案:

①质量目标;

②质量方针;

③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④货物质量保证;

方案合理可行,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每项得3分,共12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

所提供的方案中每一处具有缺陷( 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存在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内容、前后逻辑 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主要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项目实施安装人员安排方案 (满分12分)

安排参与项目安装专业人员

①专业人员素质

②技术能力

③从业时间

④类似项目实施经验等;

方案合理可行,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每项得3分,共12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

所提供的方案中每一处具有缺陷( 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存在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内容、前后逻辑 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主要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1 分,扣完为止。

应急事故响应及处理方案(满分3分)

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事故响应及处理方案,包括:

①突发应急响应时间;

②可能突发的应急事故情况分析;

③突发事件后临时处理措施;

方案合理可行,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每项得1分,共3分;每缺少一项扣1分。

所提供的方案中每一处具有缺陷( 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存在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内容、前后逻辑 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主要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0.5 分,扣完为止。

售后服务

(满分8分)

根据本项目需求情况,制定方案:

①售后体系保障;

②售后服务人员保障(售后人员名称、联系方式);

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保障;

售后服务内容及质保承诺;

方案合理可行,符合项目实际要求每项得2分,共8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

所提供的方案中每一处具有缺陷( 缺陷是指:只提供评分标准标题、存在不适用于本项目的内容、前后逻辑 错误、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主要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的扣0.5 分,扣完为止。

3

否决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A:否决条件

投标报价部分

30

有效报价合计取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算术平均值。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30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减0.5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减0.3分;投标报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

注:投标报价按直线插值法计算,有效标报价指通过资格评审、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且未被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评审结果由高至低的次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款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单位,也可以重新招标。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附件A:否决投标条件

否决投标条件

A0.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1.否决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A1.1  联合体投标不遵守投标人须知1.4.2项要求的

A1.2  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A1.3  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串通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1.3.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A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 其他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A1.3.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A1.4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5  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6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A1.7投标文件未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款签字盖章的。

A1.8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A1.9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A1.10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否决投标原则及其他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情形的。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电梯采购及安装

          合同评审通过签证日期2024      

                                           (以上由供方合同管理部门填写)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电话:0457-2115017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务登记号:

甲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4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税务登记号: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4     

 

产品合格证单位名称:                           

项目地址:                                     

注:1、乙方上述银行及银行帐号为乙方指定帐户,甲方付款均应汇入该帐户。

2、可选项中,选择时请在该项前的“□”内涂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定义:本合同中的设备是指乙方向甲方销售的           品牌电梯产品(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一、设备型号、数量及价格 [具体规格参数详见附件一]                价格单位:元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

单价

安装/验收

台量

小计

1

无机房乘客电梯

 

1000kg  1.0m/s7/7/7

 

拆除及安装

2

 

 

 

 

 

 

 

 

  计:              元整(含增值税)

 

 

合同总价(大写):                      元整(含增值税)

备注:

 

注:1、本合同价款含费用: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费、旧电梯拆除费、及调试费等。

2、  设备发票类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安装费发票类别: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付款方式

2.1   签订合同3日内付合同金额30%,安装中期达到50%时再付合同金额的40%进度款,全部安装完毕试行合格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97%,质保期结束后返还剩余3%质量保证金。

2.2  所有款项必须直接汇入本合同首页规定的乙方账户,甲方不得付给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任何第三方,否则视为甲方未履行付款义务。

三、双方义务

3.1  甲方义务

1)   按时、足额付款;

2)   对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进行确认,并严格按照确认的土建布置图及规格参数表进行施工;

3)   按时提货,并会同乙方进行验收。

3.2  乙方义务

1)   按时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

2)   提供规格参数表、土建布置图;

3)   提供完整的产品随机文件;

4)   保证产品的包装能满足通常运输需要;

5)   收到甲方合同款项且货发后。

6)   配合甲方对产品进行验收;

7)   提供优质、完善的售后服务。

四、交货和仓储保管

4.1  暂定交货期

暂定交货期应在满足4.1.1条的前提下方能执行,否则应以4.1.2条交货期为准。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暂定交货期

 

无机房乘客电梯

1000kg  1.0m/s7/7/7

40个工作日

 

 

 

4.1.1  乙方标准梯型的交货期不少于收到甲方定金、甲方确认所有技术参数(包括土建布置图、规格参数表)之日起40个工作日。甲方订购乙方非标梯型的,交货期另行约定,但原则上不少于乙方标准梯型交货期。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备安装的,为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及安装的顺利进行,经乙方勘查确认甲方现场未具备安装条件的,乙方将向甲方出具整改通知书,在甲方安装现场整改完毕前,乙方有权延迟交货,该延迟不以违约论。

4.1.2  若甲方推迟支付定金,则预定交货期随定金实际到帐日顺延。

4.1.3甲方须用书面函件通知乙方生效排产。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函件后,确认相关款项、技术参数及土建确认等相关事宜后安排生产,以备满足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

4.2  交货地点、运输及费用结算方式

4.2.1  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人民路7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4.2.2  乙方负责运输 装卸及费用 .      

注:甲方委托乙方代办运输或乙方负责运输时,需准确提供下列资料:

收 货 单  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到达(站)港:             /                

接货详细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人民路7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

联系人:                         电话: 

五、验收

5.1  甲方收货时应清点货物及箱数,并对包装箱的完好或损坏状态进行验收及确认。因甲方人员误场导致运输公司延迟卸货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2  乙方必须在货物到场前1日内会同甲方对货物进行开箱验收。在箱数无误、包装箱完好的情况下,漏发、错发的电梯部件,经证实后由乙方免费换发或补发。否则乙方装箱单中的设备装箱数量将被视为正确、有效且设备的包装状况良好。如果设备在没有乙方代表在场时被打开或开箱验收前包装箱已经损坏,箱内货物有缺损的,或者包装箱数量与本合同5.1条约定清点数量不一致的,则由甲方承担责任。

5.3  乙方货物在卸车前损坏的箱内部件由乙方负责补齐。因乙方未提前到达现场,导致未能卸货造成的损失或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甲方收货后,应妥善保管,并切实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和防强光的保护措施。因保管不善,致使合同产品缺损的,则由甲方承担后果。

六、产品质量保修

6.1  政府监督检验部门验收后24个月内免费保修和保养,人为损坏除外。

6.2  质量保修期内,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因下列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1)   电梯所在建筑的任何缺陷或问题所导致的故障;

2)   因甲方未能及时采取适当应急措施而加重的故障;

3)   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故障;

4)   由第三方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而导致的故障;

5)   因甲方或业主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因素等非乙方原因所导致的故障。

6.3  质量保修期内,如果证实设备存在设计和制造缺陷,乙方应负责对缺陷部分进行免费修理或更换。产品质量保修责任范围不包括甲方指定品牌、厂家的部件产品以及产品非正常使用、人为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等维修。

6.4  甲方与乙方乙方委托单位与最终使用单位签订了《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若因甲方或最终用户单位的原因,使得《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

》不能正常履行的,则乙方不对产品安装质量和整机运行质量负责。

6.5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由制造企业负责或其书面同意的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方应当与乙方或者乙方书面同意的电梯安装单位签订《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合同》,否则由甲方承担因安装引起的质量和安全责任,并且乙方保留由于甲方自行安装或寻找其他单位安装造成乙方的任何责任及损失的诉讼权。

七、合同变更和违约

7.1  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的,应在本合同约定交货日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认可。因任何一方要求而进行的合同变更给另一方增加的费用由提出要求的一方予以承担。

7.2  由于非不可抗力原因,乙方逾期交货、甲方逾期支付第一期款以外的价款或逾期提货的,违约方应按逾期部分合同款项千分之一/天的比例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超过交货期或付款日三十天,违约方仍然不能履行付款、提货、交货义务的,违约方除应支付到期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选择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7.3  由于甲方逾期付款导致本合同被乙方终止的,乙方有权没收已收取的货款并自行处理产成设备。

7.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擅自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总金额的30%

7.5本合同涉及所有款项未清,其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7.6 甲方逾期支付第一期款以外价款的,乙方有权延迟出具安装授权书及整梯合格证等附随及报开工资料。

八、不可抗力

8.1  甲乙双方均不需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的违约负责。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所遭受的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控制的事件,且在该等事件发生后,尽管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已采取合理的措施阻止其发生或将事件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但该等事件仍导致该方延迟或中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8.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供由当地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

九、其他

9.1  本合同所有条款均为打印文字,手写无效。对任何条款所作的修改应由双方签订合同更改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生效。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2  甲乙双方了解并同意合同设备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项目。由于任何原因,甲方单方面变更目的,应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后果。

9.3  如任何一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

9.4  双方均不就任何可能的间接损失向对方提出主张,逾期付款所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除外。

9.5  如甲方拖欠乙方其他合同款项未付或者未按照甲方承诺的还款计划向乙方支付欠款,即使本合同对乙方履行合同有任何规定,乙方仍有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选择(Ⅰ)暂停本合同,或者(Ⅱ)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

9.6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由败诉方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拍卖费等)。

9.7  本合同设备涉及的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知识产权产品或者使用其知识产权方法。

9.8  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甲方未向乙方支付第一期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9.9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仍未履行完毕,乙方有权就未履行完毕的电梯价款与甲方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9.10  通知和送达: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信件或者邮政特快专递收到当日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以快递被签收当日视为送达;未及时通知对方所造成的损失,由未通知方承担。

9.11 甲方负责电梯井的外部装修,包括电梯门口和电梯井内部以及外部的土建封堵工作,甲方负责电梯井以外的布线工作包含电梯五方对讲和监控线缆及三相五线电梯正式电源和电源箱。

9.12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属于乙方专有,甲方应限定于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范围内使用并采取保密措施,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做其他用途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此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布置图、报价单、部件清单、规格参数表、随机文件、样本及其他乙方提供的资料。

9.13本合同为双方之间的完整协议并替代双方先前所有书面或口头的磋商、报价和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时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十、合同附件:

附件1、设备规格参数表

附件2、土建布置图

附件3、合同条款修改协议(如有)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招标预算及内容

1、招标预算:663,000.00元(以上预算为最高限价,含增值税各投标单位报价不得突破此限价,突破此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招标内容:电梯2部(包含设备、运输、安装、修复、旧电梯拆除、调试等

3、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二、合同履行期限、供货地点、质保期及质保金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工作日完成供货(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拆除旧电梯、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等,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供货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7

三、付款方式:签订合同3日内付合同金额30%,安装中期达到50%时再付合同金额的40%进度款,全部安装完毕试行合格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97%,质保期结束后返还剩余3%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采购人质量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

五、质 保 金: 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3%

六、质 保 期:货物到场调试完毕双方验收后12个月;

七、质量验收:所提供的货物须完全符合本次招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和要求。

八、参数及要求

序号

项目名称

货物参数及要求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一、规格参数

乘客电梯(曳引式)

载重:1000kg

额定速度:1.0m/s

数量:2

层数站:  7/7/7

配备消防盒

电源: 三相五线制

顶层高度:3700mm

底坑深度:1450mm

轿箱尺寸:净宽1600mm,净深1400mm,净高2300mm

通风设备:低噪声风扇

配备对讲机

控制方式:单控

能源效率等级:电梯具有TUV认证能源效率等级A+++级认证

二、人机交互系统

1、操纵箱:单操纵箱;面板材质:短丝发纹不锈钢;显示:放大视窗

2、召唤盒:面板材质:短丝发纹不锈钢

3、按钮发光颜色:标准白色

三、轿箱装饰:侧壁、前壁、后壁短丝发纹不锈钢;吊顶:短丝发纹不锈钢+LED筒灯+亚克力;安装轿箱扶手;轿箱内需安装镜子、监控、电视。

四、门系统

开门方式自动中分;开门尺寸:  900*2100mm;门保护:光幕(标准);轿箱:单通;轿门材质:短丝发纹不锈钢;厅门和小门套材质:短丝发纹不锈钢;

其他要求:电梯机房土建部分整改及恢复由中标单位负责(包括拆除原有旧电梯,垃圾清运、修复等)。

2

331,500.00

663,000.00

含安装拆除、调试、试运行、培训、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等

合计

663,000.00元((含增值税))

1.投标人投标时须详细标明投标货物的品牌、投标单价以及对应的详细配置说明。

2.所有报价为目的地供货价(包括提供售后服务的价格、运费(含卸车)、运输损耗费、运输保险费、税费(含增值税)、检验验收费等)。

3.本项目的最高限价(招标预算价)、投标报价等使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

4.技术参数中的“★”号条款必须完全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5.招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要求和投标单位相关承诺组织验收,否则由于不认真或虚假验收出现的质量问题,招标人负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一览表

三、详细配置明细表及技术偏离表

四、资格审查

五、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人技术方案

七、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名称)

1.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愿意以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承担并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地点为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邮箱:                                    

邮政编码:                                

                        

 

 

 

 

 

二、投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货物限价价格(元)

 

货物名称

投标文件货物报价价格(元)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2

331,500.00

663,000.0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合计

663,000.00

合计

 

 

投标单位全称:                     (加盖公章)

 

        期:                  

 

 

 

 

 

 

 

 

 

 

 

三、详细配置明细表及技术偏离表

序号

名称

招标文件货物参数及要求

投标文件货物参数及要求

品牌、型号、规格

安装要求

偏离情况(+/-/无)

1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一、规格参数

乘客电梯(曳引式)

载重:1000kg

额定速度:1.0m/s

数量:2

层数站:  7/7/7

配备消防盒

电源: 三相五线制

顶层高度:3700mm

底坑深度:1450mm

轿箱尺寸:净宽1600mm,净深1400mm,净高2300mm通风设备:低噪声风扇

配备对讲机

控制方式:单控

能源效率等级:电梯具有TUV认证能源效率等级A+++级认证

二、人机交互系统

1、操纵箱:单操纵箱;面板材质:短丝发纹不锈钢;显示:放大视窗

2、召唤盒:面板材质:短丝发纹不锈钢

3、按钮发光颜色:标准白色

三、轿箱装饰:侧壁、前壁、后壁短丝发纹不锈钢;吊顶:短丝发纹不锈钢+LED筒灯+亚克力;安装轿箱扶手;轿箱内需安装镜子、监控、电视。

四、门系统

开门方式自动中分;开门尺寸:  900*2100mm;门保护:光幕(标准);轿箱:单通;轿门材质:短丝发纹不锈钢;厅门和小门套材质:短丝发纹不锈钢;

其他要求:电梯机房土建部分整改及恢复由中标单位负责(包括拆除原有旧电梯,垃圾清运、修复等)。

 

 

含安装拆除、修复、调试、试运行、培训、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等

 

 

偏离栏标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负、无偏离分别用+-号、无表示

此表格可扩展

1重要配置功能缺失的为无效投标;

2、技术偏离表中 “投标响应技术情况”应如实填写,并与“招标要求技术条款”一一对应,如简单填写“响应或完全响应”投标无效。

3、技术偏离表中须明确品牌、型号(定制产品除外)、规格,否则投标无效。

4、投标产品的各项技术指标不能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方须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资格审查资料

(根据资格评审标准进行制作)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期: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加盖公章)。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注:如法人作为投标人代表无需提供此授权

 

 

 

附件三:制造商授权书(代理商提供,格式为参考投标人可自拟)

 

制造商授唯一权书

 

 

致:    (招标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     (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的单位地址)          (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                  (设备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投标人法人签字:                            制造商法人签字:              

 

 

日期:                               日期:               

 

 

 

 

 

 

 

 

 

 

附件四:

 

 

我方承诺满足以下条款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附件五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本表加盖公章。

 

 

 

 

 

 

 

 

 

 

 

五、投标保证金

 

 

凭证复印件

 

 

 

 

 

 

 

 

 

 

 

 

 

 

 

 

 

 

 

 

 

 

 

 

 

六、投标人技术方案部分

 

格式内容自拟

 

 

 

 

 

 

 

 

 

 

 

 

 

 

 

 

 

 

 

 

 

 

七、其他资料


版权所有@2010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本网站已支持IPV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6号 服务热线:95519 传真:(008610)85252210
本站最佳浏览分辨率1024*768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655